為何台灣人應該幫助移工媽媽?.

2021-07-25 05:00
為何台灣人應該幫助移工媽媽?.
目前在台移工媽媽累計有6萬人,而她們主要面臨的困境,包括工作機會被剝奪、醫病溝通隔閡和沒有法律保障。

為何台灣人應該幫助移工媽媽?

近日有一則新聞顯示了台灣人慷慨的愛心:為了報答立陶宛捐助台灣疫苗的恩情,立陶宛高風險懷孕中心至6月30日止,短短一週內收到來自台灣近2千筆總計高達13萬5000美元(相當於台幣近370萬元)的善款,支持立陶宛對高風險懷孕的婦女兒童進行人道救助。
 
但對比另一則國內時事,就顯得冷清,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7月20日發動「懷孕移工媽媽援助計劃」,主要援助懷孕和已身為媽媽的移工們,目前在台移工媽媽累計有6萬人,而她們主要面臨的困境,包括工作機會被剝奪、醫病溝通隔閡和沒有法律保障。截至今日為止捐助的善款也是13萬元左右,不過是台幣,總共4百多人捐助。

同樣是救助危機懷孕婦女,為何勸募善款兩樣情?

如果去看呼籲幫助東南亞移工媽媽相關臉書貼文留言區,內容簡直不堪入目,比起台灣對於立陶宛的感恩回饋,捐助東南亞移工媽媽的留言區,內容極盡顯示台灣對東南亞的歧視,以及對人權、勞權的無知,有人會留言說「移工的契約本來就不能懷孕」(哈囉,勞基法呢),甚至有人會留言說「移工故意來台灣生小孩」、「怎麼不墮胎」、「雇主很困擾」、再再顯示大部分台灣人對新南向國家充滿歧視又無知自大的心態。

法律到底怎麼說?

首先,勞動部早已講過:「基於母性保護及國際人權規範,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懷孕產子不應影響其工作權益,雇主依法不得以外籍勞工懷孕產子為由,予以歧視或任意解僱,而外籍勞工於入國前後如已懷孕,建議應明確告知雇主,以免發生危險或衍生勞資爭議。」
 
根據過去的法令,女性移工一旦在台懷孕,就必須立刻遣返;政府在移工入境前除要求需提出未懷孕體檢證明外,入境後每半年還要驗一次孕,一旦被驗出懷孕,就立刻解僱遣返。
 
後來兩性工作平等法於2003年修訂為來台工作後每滿六個月之健康檢查得以免驗,從2004年起,移工在法律上就享有懷孕不需被遣返的待遇。細看相關法規,根據聘僱外國人管理辦法規定,移工可以懷孕;兩性平等工作法也寫道: 不得因懷孕終止契約,適用勞基法行業的移工懷孕後,還可以向雇主要求申請改調較輕易工作,如果在台分娩,雇主還要給付八周(即二個月)有薪產假,若是三個月以上的流產,還可要求停止工作,休四周(一個月)的有薪產假,雇主不能不給工資等。另外,勞工保險條例也規定,被保險人只要參加保險滿八十四天以上,無論是流產或早產,都可領到一個月投保薪資的生育津貼。
 
綜合以上法規,移工如果懷孕、流產、生子、產假等等,雇主都不能不給假或將其解僱遣返,否則就會觸法,吃上官司。

實務上懷孕移工在台境遇到底如何?

根據內政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截至2019年2月,印尼籍女性移工人數已超過20萬人。此外,印尼有86%的人民信奉伊斯蘭教,其信仰深植當地文化,影響人民的生活;其中,禁止墮胎的教義,更顯現在印尼的《墮胎法》,導致許多印尼籍移工來台意外懷孕後,大多會選擇生下來。
 
礙於身分及工作壓力,許多移工媽媽只有在生產時會到醫療機構,但因缺乏先前應有的產檢程序,導致生產困難,嚴重更可能胎死腹中。因為生計負擔重,經常生產完就需立馬復工,尤其是養小孩的費用高,現實不允許她們停下腳步。
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自2010年至2019年3月31日止,生母為非本國籍新生兒通報人數共5萬7496人,並不包括未通報的黑數。其中少數無國籍寶寶,在被認定父母均不詳後便可取得台灣國籍,但更多無國籍寶寶,因為母親確定為行蹤不明的外籍人士而淪為黑戶。
 
這些移工的收入多在2萬元以下,扣掉仲介費、其餘額外費用,移工真正能獲得的錢不多,若要聘請保姆,一個月至少要1萬5000元以上,根本負擔不起。
 
這群移工媽媽,許多人來台一待就是五年、十年起跳,懷孕可能性增高,如果沒能賺到足夠的錢,移工媽媽們只好選擇繼續留台工作,但這段時間內其醫療照護及小孩安養的需求,仍需政府協助解決。


危機懷孕是道德問題嗎?

「懷孕移工媽媽援助計劃」顯然是台灣民眾價值觀的照妖鏡,某些網友留言「他們懷孕與我何干」?筆者於台灣的危機懷孕中心工作長達五年以上,長期協助危機懷孕婦女的安置以及合法出養程序,早已經體會過許多人情冷暖。許多社會公益議題,台灣民眾都樂意熱心參與救助,唯獨在協助危機懷孕婦女時,無論是貧窮的、未成年的意外懷孕,卻用道德框架譴責,將危機懷孕認為是婦女個人的問題。就算是本地的未成年少女、弱勢婦女懷孕,同樣也有人會認為是婦女個人操守問題,而非貧窮或人權問題。

實務上,懷孕移工拿的是工作居留證,保障比外籍配偶還要差,沒有健保,生產都要自費,產檢掛號一次就要五六百元,產檢加上生產費用,就要兩萬多元,移工媽媽經常負擔不起,更增添醫療上的危機。例如某間關懷機構,長期收容愛滋病患孕婦的寶寶,以及移工生的黑戶棄嬰,就發生過移工流產,一邊流血,一邊逃去機構的門口敲門求助,才被送去醫院,差點死掉的慘劇。
 
移工懷孕一定是因為她們「下班跑去談戀愛」嗎?如果是本勞,雇主跟你簽的勞動契約禁止戀愛懷孕結婚,你也會覺得不合理吧?而且這樣的契約是違法的。事實上移工懷孕的原因,除了自由戀愛,也有各種悲慘理由。例如移工被性侵害、或是被中介騙到色情場所、或是被僱主虐待逃跑,淪落色情產業,客人沒有避孕,產生了這些黑戶棄嬰,媽媽跟寶寶都無法獲得任何保障與幫助。如果沒有公開援助移工婦女的管道能夠求助,介入的將是非法的人口販運。一昧排斥反對援助危機懷孕婦女,或是以保守道德觀汙名化她們,也同樣會讓其他台灣女性暴露在危險之中。

為何必須幫助懷孕移工?

說穿了今天如果在台灣工作的是技術白領外國人,而且是白人,她懷孕了,台灣人根本就不會是這種反應,完全就反映了歧視與勞權落後的民風,諷刺的是本地台灣人卻擔憂生育率不足的問題、勞權的問題,但對於援助弱勢婦女的風氣卻如此低落。當我們自稱受雇主壓迫,卻又在體制上壓迫比我們更弱勢的人,豈不是價值認同上的一種偽善?

比起立陶宛援助我國2萬劑疫苗,東南亞移工對台灣的經濟價值貢獻更勝於此,台灣從1989年引進第一批東南亞外勞,30年後的今天,在台移工已經突破71萬人,男性多數在工地、工廠和漁船上工,女性則進入家庭或機構,成了看護或幫傭。根據勞動部統計,其中產業移工高達45萬人,多來自越南、泰國等,這些東南亞移工多從事製造業、營造業及漁業等3K(骯髒、辛苦、危險)產業;另外,台灣高鐵、雪山隧道、台北捷運等重大交通建設,移工也參與其中。對少子化又高齡化的台灣而言,是這些大量的移工補足了工程建設以及家庭長照的需求,好讓社會運作不至於崩潰,比起71萬個移工對於台灣的貢獻與產值,我國對於6萬個懷孕移工婦女進行的人道救助,根本不成比例。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並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此一公約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開放給所有國家(state)簽署加入,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全世界已有189個國家簽署加入。台灣當然也在此列。
 
另外,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而台灣在2014年也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決心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就算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成員國,這些東南亞移工的母國卻是聯合國成員,同樣受到這些國際公約的保障。

東南亞移工早已是撐起台灣社會經濟勞動力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我們必須以人權角度,協助這些在台灣為我們長期撐起長照人力的移工婦女,今年懷孕的移工滯留台灣無法回國,某部分也是因為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的緣故,既然台灣自詡為民主人權自由的盟友,自然也要對新南向盟友伸出援手。幫助他們撐過這段困難的時光,也能破除台灣是東南亞移工「奴役之島」的刻板印象。

作者:Linda Hsieh,前危機懷孕中心主任,曾從事危機懷孕婦女救援工作長達五年。 
 
參考文獻:
按此支持懷孕移工媽媽援助計劃
移工媽媽無處安放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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