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先問一件事情,假設今天你和一位名人簽約希望他代言產品,他拿了大筆酬庸之後拼命代言競爭對手的產品,你是母公司會如何處置這一段商業合作?當然是解約並且要求賠償
這時候這位名人馬上回嘴「你幹嘛這麼偏激,都是一樣的產品,我是純粹產品不分品牌與商標,你跟我簽約就有義務要給我錢,不然就是霸凌跟獵巫」我相信這位名人鐵定被痛罵沒有社會經驗、幼稚、不成熟且不懂商業基本規則和倫理。
那我想請問一下,憑什麼你拿著中華民國政府的薪水,國家的薪資栽培然後可以為了你家族在中國的事業說出這種砸中華民國政府的言論?這樣是不是沒有社會經驗、幼稚、不成熟且不懂商業基本規則和倫理?還不先討論你有沒有愛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