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習近平上任以來,便不斷擴張中共海權勢力範圍,運用強權勢力掠奪海洋資源,試圖成為印太地區海權的霸主,尤其近年來美國逐漸重視印太地區戰略布局的情況下,更使中共加速對臺海的控制行動,以維護其在印太地區的戰略地位,此舉也令周邊鄰近國家關係漸趨緊張。因此,為合理化海上強權行動,中共近年頒布《海警法》,適當授權其海警可以維護海上和平名義對我國船艦使用武力,對他國進行威懾。
中共當局既已頒布海警法,其海警便有恃無恐,研判中共未來恐將利用民間船舶或海上民兵對我國臺灣海峽遂行大規模干擾情蒐,再輔以海警船掩護,以達中共對臺宣示主權之政治目的。雖然臺灣海峽受國際法規範使中共無法強佔,然對我國而言,中共仍有地利之便,可直接對我國海域構成威脅,如漁船、抽砂船夾雜海上民兵、海警及海軍軍艦持續逼近臺灣海峽中線等方式,此舉將增加我國海巡船艦在該海域執法時的困難,且稍有不慎將使兩岸局勢加劇,甚至使衝突升級。
面對中共強權壓制,我國應趁隙聯合受中共襲擾之國家,建立海上同盟關係,構築相互合作機制,並在海上執法、海洋保育、維護漁權等領域進行深度交流,強化彼此合作夥伴關係,汲取他國應對經驗,共同抵禦中共蠻橫行徑,鞏固我國臺海區域勢力範圍穩定和平,為日後臺海衝突爭取足夠反應時間。
中共不斷擴充其海權勢力範圍的同時,勢必嚴重威脅我國周邊海域生存權;因此,在中共文攻武嚇施壓下,我國須強化相對應的嚇阻能力,並增強海巡船艦裝備與任務執行能量,以因應未來海上的各項挑戰。雖然當前兩岸衝突的主導權不在我方,我國仍應考量兩岸軍力懸殊的問題調整戰略應處,以靜制動方式處理海上紛爭與衝突,並持續爭取國際支持,方能有效應對中共海警轉型之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