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台湾人应该帮助移工妈妈?.

2021-07-25 05:00
为何台湾人应该帮助移工妈妈?.
目前在台移工妈妈累计有6万人,而她们主要面临的困境,包括工作机会被剥夺、医病沟通隔阂和没有法律保障。

为何台湾人应该帮助移工妈妈?

近日有一则新闻显示了台湾人慷慨的爱心:为了报答立陶宛捐助台湾疫苗的恩情,立陶宛高风险怀孕中心至6月30日止,短短一周内收到来自台湾近2千笔总计高达13万5000美元(相当于台币近370万元)的善款,支持立陶宛对高风险怀孕的妇女儿童进行人道救助。
 
但对比另一则国内时事,就显得冷清,桃园市群众服务协会7月20日发动「怀孕移工妈妈援助计划」,主要援助怀孕和已身为妈妈的移工们,目前在台移工妈妈累计有6万人,而她们主要面临的困境,包括工作机会被剥夺、医病沟通隔阂和没有法律保障。截至今日为止捐助的善款也是13万元左右,不过是台币,总共4百多人捐助。

同样是救助危机怀孕妇女,为何劝募善款两样情?

如果去看呼吁帮助东南亚移工妈妈相关脸书贴文留言区,内容简直不堪入目,比起台湾对于立陶宛的感恩回馈,捐助东南亚移工妈妈的留言区,内容极尽显示台湾对东南亚的歧视,以及对人权、劳权的无知,有人会留言说「移工的契约本来就不能怀孕」(哈啰,劳基法呢),甚至有人会留言说「移工故意来台湾生小孩」、「怎么不堕胎」、「雇主很困扰」、再再显示大部分台湾人对新南向国家充满歧视又无知自大的心态。

法律到底怎么说?

首先,劳动部早已讲过:「基于母性保护及国际人权规范,外籍劳工在台工作期间怀孕产子不应影响其工作权益,雇主依法不得以外籍劳工怀孕产子为由,予以歧视或任意解雇,而外籍劳工于入国前后如已怀孕,建议应明确告知雇主,以免发生危险或衍生劳资争议。」
 
根据过去的法令,女性移工一旦在台怀孕,就必须立刻遣返;政府在移工入境前除要求需提出未怀孕体检证明外,入境后每半年还要验一次孕,一旦被验出怀孕,就立刻解雇遣返。
 
后来两性工作平等法于2003年修订为来台工作后每满六个月之健康检查得以免验,从2004年起,移工在法律上就享有怀孕不需被遣返的待遇。细看相关法规,根据聘雇外国人管理办法规定,移工可以怀孕;两性平等工作法也写道: 不得因怀孕终止契约,适用劳基法行业的移工怀孕后,还可以向雇主要求申请改调较轻易工作,如果在台分娩,雇主还要给付八周(即二个月)有薪产假,若是三个月以上的流产,还可要求停止工作,休四周(一个月)的有薪产假,雇主不能不给工资等。另外,劳工保险条例也规定,被保险人只要参加保险满八十四天以上,无论是流产或早产,都可领到一个月投保薪资的生育津贴。
 
综合以上法规,移工如果怀孕、流产、生子、产假等等,雇主都不能不给假或将其解雇遣返,否则就会触法,吃上官司。

实务上怀孕移工在台境遇到底如何?

根据内政部劳动力发展署统计,截至2019年2月,印尼籍女性移工人数已超过20万人。此外,印尼有86%的人民信奉伊斯兰教,其信仰深植当地文化,影响人民的生活;其中,禁止堕胎的教义,更显现在印尼的《堕胎法》,导致许多印尼籍移工来台意外怀孕后,大多会选择生下来。
 
碍于身分及工作压力,许多移工妈妈只有在生产时会到医疗机构,但因缺乏先前应有的产检进程,导致生产困难,严重更可能胎死腹中。因为生计负担重,经常生产完就需立马复工,尤其是养小孩的费用高,现实不允许她们停下脚步。
据内政部移民署统计,自2010年至2019年3月31日止,生母为非本国籍新生儿通报人数共5万7496人,并不包括未通报的黑数。其中少数无国籍宝宝,在被认定父母均不详后便可取得台湾国籍,但更多无国籍宝宝,因为母亲确定为行踪不明的外籍人士而沦为黑户。
 
这些移工的收入多在2万元以下,扣掉仲介费、其余额外费用,移工真正能获得的钱不多,若要聘请保姆,一个月至少要1万5000元以上,根本负担不起。
 
这群移工妈妈,许多人来台一待就是五年、十年起跳,怀孕可能性增高,如果没能赚到足够的钱,移工妈妈们只好选择继续留台工作,但这段时间内其医疗照护及小孩安养的需求,仍需政府协助解决。


危机怀孕是道德问题吗?

「怀孕移工妈妈援助计划」显然是台湾民众价值观的照妖镜,某些网友留言「他们怀孕与我何干」?笔者于台湾的危机怀孕中心工作长达五年以上,长期协助危机怀孕妇女的安置以及合法出养进程,早已经体会过许多人情冷暖。许多社会公益议题,台湾民众都乐意热心参与救助,唯独在协助危机怀孕妇女时,无论是贫穷的、未成年的意外怀孕,却用道德框架谴责,将危机怀孕认为是妇女个人的问题。就算是本地的未成年少女、弱势妇女怀孕,同样也有人会认为是妇女个人操守问题,而非贫穷或人权问题。

实务上,怀孕移工拿的是工作居留证,保障比外籍配偶还要差,没有健保,生产都要自费,产检挂号一次就要五六百元,产检加上生产费用,就要两万多元,移工妈妈经常负担不起,更增添医疗上的危机。例如某间关怀机构,长期收容爱滋病患孕妇的宝宝,以及移工生的黑户弃婴,就发生过移工流产,一边流血,一边逃去机构的门口敲门求助,才被送去医院,差点死掉的惨剧。
 
移工怀孕一定是因为她们「下班跑去谈恋爱」吗?如果是本劳,雇主跟你签的劳动契约禁止恋爱怀孕结婚,你也会觉得不合理吧?而且这样的契约是违法的。事实上移工怀孕的原因,除了自由恋爱,也有各种悲惨理由。例如移工被性侵害、或是被中介骗到色情场所、或是被雇主虐待逃跑,沦落色情产业,客人没有避孕,产生了这些黑户弃婴,妈妈跟宝宝都无法获得任何保障与帮助。如果没有公开援助移工妇女的管道能够求助,介入的将是非法的人口贩运。一昧排斥反对援助危机怀孕妇女,或是以保守道德观污名化她们,也同样会让其他台湾女性暴露在危险之中。

为何必须帮助怀孕移工?

说穿了今天如果在台湾工作的是技术白领外国人,而且是白人,她怀孕了,台湾人根本就不会是这种反应,完全就反映了歧视与劳权落后的民风,讽刺的是本地台湾人却担忧生育率不足的问题、劳权的问题,但对于援助弱势妇女的风气却如此低落。当我们自称受雇主压迫,却又在体制上压迫比我们更弱势的人,岂不是价值认同上的一种伪善?

比起立陶宛援助我国2万剂疫苗,东南亚移工对台湾的经济价值贡献更胜于此,台湾从1989年引进第一批东南亚外劳,30年后的今天,在台移工已经突破71万人,男性多数在工地、工厂和渔船上工,女性则进入家庭或机构,成了看护或帮佣。根据劳动部统计,其中产业移工高达45万人,多来自越南、泰国等,这些东南亚移工多从事制造业、营造业及渔业等3K(肮脏、辛苦、危险)产业;另外,台湾高铁、雪山隧道、台北捷运等重大交通建设,移工也参与其中。对少子化又高龄化的台湾而言,是这些大量的移工补足了工程建设以及家庭长照的需求,好让社会运作不至于崩溃,比起71万个移工对于台湾的贡献与产值,我国对于6万个怀孕移工妇女进行的人道救助,根本不成比例。

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并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内容阐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缔约国应采取立法及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之歧视,确保男女在教育、就业、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此一公约可称之为「妇女人权法典」,开放给所有国家(state)签署加入,不限于联合国会员国,全世界已有189个国家签署加入。台湾当然也在此列。
 
另外,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CRC),而台湾在2014年也11月20日立法施行「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决心国际儿权保障规范为标竿,全方位构筑守护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就算台湾不是联合国的成员国,这些东南亚移工的母国却是联合国成员,同样受到这些国际公约的保障。

东南亚移工早已是撑起台湾社会经济劳动力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我们必须以人权角度,协助这些在台湾为我们长期撑起长照人力的移工妇女,今年怀孕的移工滞留台湾无法回国,某部分也是因为武汉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的缘故,既然台湾自诩为民主人权自由的盟友,自然也要对新南向盟友伸出援手。帮助他们撑过这段困难的时光,也能破除台湾是东南亚移工「奴役之岛」的刻板印象。

作者:Linda Hsieh,前危机怀孕中心主任,曾从事危机怀孕妇女救援工作长达五年。 
 
参考文献:
按此支持怀孕移工妈妈援助计划
移工妈妈无处安放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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