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先问一件事情,假设今天你和一位名人签约希望他代言产品,他拿了大笔酬庸之后拼命代言竞争对手的产品,你是母公司会如何处置这一段商业合作?当然是解约并且要求赔偿
这时候这位名人马上回嘴「你干嘛这么偏激,都是一样的产品,我是纯粹产品不分品牌与商标,你跟我签约就有义务要给我钱,不然就是霸凌跟猎巫」我相信这位名人铁定被痛骂没有社会经验、幼稚、不成熟且不懂商业基本规则和伦理。
那我想请问一下,凭什么你拿着中华民国政府的薪水,国家的薪资栽培然后可以为了你家族在中国的事业说出这种砸中华民国政府的言论?这样是不是没有社会经验、幼稚、不成熟且不懂商业基本规则和伦理?还不先讨论你有没有爱国意识。